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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蘇0612清申1號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邱美林對被申請人南通云林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云林)提出的強制清算申請。后于2020年7月31日以(2020)蘇0612強清1號《決定書》,指定南通瑞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作為南通云林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清算組。 現(xiàn)清算組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將強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通云林的債權人應于2020年9月20日前,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南通瑞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聯(lián)系人:吳林海、沈惠琴;聯(lián)系電話:13962752398/18936200811;債權申報地址:南通市如東縣掘港鎮(zhèn)江海中路53號華榮上海城4-7;郵編:226400)。 債權人應書面說明債權金額、債權有無財產(chǎn)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等進行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據(jù)材料。 未在上述期間內(nèi)申報債權的,可以在清算組財產(chǎn)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承擔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chǎn)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債權人不得依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二、南通云林的債務人或財產(chǎn)持有人,應在三十日內(nèi)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返還財產(chǎn)。 三、南通云林清算組已授權刻制清算組公章,南通云林公章、財務章等一切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南通云林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清算組 2020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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